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检检[1996]23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9-11
施行日期:2001-01-03
时效性:已被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部委直属总公司:
为加强对粮食出口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暂停小麦(税则号1001.1000,1001.9000)出口。特别情况由外经贸部商国家计委报国务院审批。
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