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工贸易进口钢材等5种核定经营管理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2000]外经贸管进函字第29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0-12

施行日期:2000-10-12

时效性: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外经贸部于2000年5月14日印发了《关于公布2000年国家进口核定公司经营管理商品经营企业名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外经贸管发第250号),现就文中涉及的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钢材、天然橡胶、羊毛、晴纶、胶合板等5种商品的经营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上述5种商品不受核定经营管理限制,仍按《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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