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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中国和马其顿、阿尔巴尼亚、斯洛伐克经贸混(联)委会例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4

施行日期:2006-04-14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和马其顿、阿尔巴尼亚、斯洛伐克经贸混(联)委会(司局级)例会将分别于2006年4月24?26日、5月9?11日和18?19日在北京举行。届时,双方将全面总结双边经贸合作情况,探讨进一步加强在贸易、投资等领域合作的新途径、新渠道,研究解决双边经贸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做好混(联)委会的相关准备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将近年来与上述三国开展贸易、投资与经济合作中遇到的问题等于4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商务部欧洲司。

联系人:于绪欣 鲍顺青 张颖

电 话:65198653、65198638

传 真:65198902

电子信箱:euro2@mofcom.gov.cn

商务部欧洲司
2006年4月14日

商务部欧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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