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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2006年招商引资责任目标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24

施行日期:2006-07-24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部门职能设置及职责分工,经研究,决定对市有关部门及单位承担的招商引资责任目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招商引资责任目标分考核目标和指导性目标。承担招商引资考核目标的单位由市财政局统一核拨招商引资基本经费,年终进行考核。完不成任务者,所有核拨经费从下年度经费预算中扣除;完成任务者在核拨经费的基础上,根据超额部分的多少核拨奖励经费。承担指导性任务的单位只按年度工作目标考察。

各部门和单位要对招商引资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照市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招商引资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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