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3】45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04-24
施行日期:2003-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十一、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