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4]1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18

施行日期:2004-06-18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绍兴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这些年来,随着价格改革逐步深化,政府直接管制价格的项目越来越少,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已基本确立。但是,由于市场主体不成熟、市场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出现较大面积的疫情、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各种突发事件时,容易引发局部地区部分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的异常上涨,对人民群众的生活、社会稳定和政府各项救治措施的实施造成危害。因此,为了应对各种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充分发挥政府调控监管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应对各种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界定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专指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受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在具体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应同时把握以下五个特征:

1、市场价格上涨是受非市场性因素影响引发的,如:自然灾害、疫情、国内突发性事件、重大国际事件等;

2、市场价格上涨是在短期内突发的;

3、市场价格上涨的区域迅速扩大或有迅速扩大的趋势;

4、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较大幅度上涨;

5、市场价格上涨已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商品及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和政府应急救治措施的实施已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

(二)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目标

通过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及时、灵敏地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的第一时间,迅速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快速运用多种手段和实施各种应对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平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态,恢复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三)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或有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快速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并在短期内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中,要针对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舆论手段,统筹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引导等方面的措施,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二、机构和职责

(一)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机构设置

为了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加大力度和提高效能,市、县(市)政府均应成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政府分管价格工作的领导担任,价格、工商、经贸、财政、粮食、药监、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级政府可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不同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核批准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预案;

(2)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的预警报告,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判断形势,作出启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决定;

(3)根据应对工作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实施;

(4)向上级政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中止应急工作预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拟定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2)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警报告及应对措施建议,提请领导小组决策;

(3)负责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4)负责制定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

(5)负责领导小组的统一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发展计划(价格)部门。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分析价格走势,预警、预测价格异动事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或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依法贯彻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及时公布或转发有关价格法规政策;广泛受理价格举报,集中力量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向领导小组提出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的建议。

做好粮油储备工作,及时提供粮油储备情况;向外地市场紧急采购粮油,确保市场供应;必要时动用粮油储备供应市场,迅速平抑价格。

(2)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市场价格行为,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经营者。

(3)经贸部门。掌握并及时提供有关商品的储备供应情况;保持商品流通渠道畅通,积极组织货源,快速组织调运,尽快恢复商品的市场供应,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贸流通企业供应商品的主渠道作用。

(4)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筹集、管理、支配和监督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在发生市场价格异动时,确保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风险基金)的实际投放;做好应对市场价格异动各项经费的保障工作。

(5)药监部门。加强药品市场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市场秩序;必要时采取吊销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措施,使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序生产、经营。

(6)公安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注意掌握社会动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控制谣言的传播。对故意制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人员,应根据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因价格异动事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应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妥善处置,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取证,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的需要,由各级政府决定增加的成员单位,其工作职责由领导小组确定。

4、各级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实行市、县(市)政府分工负责制,具体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的范围确定。当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在某一县(市)内发生时,由该县(市)政府负责,主要由该县(市)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并及时向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上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当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波及市区及两个以上县(市)时,由市政府负责,主要由市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并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县(市)领导小组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三、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程序

(一)认定异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信息监测情况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动,提请领导小组启动工作预案;同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二)下达指令

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情况汇报,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作出启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决定;根据领导小组决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迅速启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重点监测情况专报制度、举报投诉网络24小时值班制度、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信息发布制度和市场秩序集中巡查协查制度,组织货源,并依法采取行政干预措施。

(三)信息反馈

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督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和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主要措施

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根据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方面的积极探索,特别是抗击“非典”“禽流感”中平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成功经验,可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信息预警制度

要通过建立完备有效的政务信息、价格监测、消费者投诉举报、社会价格监督等工作网络,及时了解收集市场价格动态及社会对市场价格的反映,对市场价格可能异常上涨的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分析、判断并发出预警,在第一时间内向本级领导小组及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重点监测和情况专报制度

一是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上涨时,利用现有的价格监测网络,迅速实施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重点监测,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适当增加监测点,对价格监测数据实行一天一报及零报告,必要时可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纳入重点监测的范围。二是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发展态势、执行应对措施的工作情况和对策建议,实行一天一报及零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实行实时报告。

领导小组各成员应按各自职责和报送要求,将监测和专报情况按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信息的整理、汇总,及时向本级领导小组及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实行举报投诉网络24小时值守制度

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时,“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随时接受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并按时将社会举报投诉信息分类汇总整理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将举报投诉信息发送给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

(四)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信息统一发布制度

在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商请党委宣传部门配合,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编印宣传册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有:

1、公布政府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预政策措施;

2、公布有关情况,纠正社会上的不实传闻或谣言;

3、公布市场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数量、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4、发布消费警示;

5、公布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和网址;

6、召开制止违法行为告诫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政策法规,诚信经营;

7、通报典型违法案例,坚决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信息发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价格调节基金是《价格法》规定的调控市场价格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对价格实施长效管理的有效措施。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上涨时,价格调节基金对保持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平抑市场价格波动,扶持生产,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能起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应尽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其资金筹措渠道可从政府和社会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根据城市人口的规模来确定拨款额度;二是可以从经济管理部门向违反政策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收缴的罚没款中提取一部分,进入价格调节基金;三是可以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提取一部分进入价格调节基金;四是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提价金额中提取一部分作为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要专款专用,用于调控市场价格水平。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基金的筹集、管理、支配和监督使用等方面职责。

(六)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

重要商品储备是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实施价格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重要物资保障和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建立粮食、棉花、石油、食糖、药品、农药、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上涨时,各级领导小组要及时公布重要商品的储备情况,安定人心;适时适量地动用重要商品储备、风险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在本级政府没有相应储备或管辖区域内商品生产供应难以有效调配的情况下,可向上一级政府请求政府储备物资支援;在上述措施仍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应紧急向省外、境外采购有关物资。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七)建立市场秩序集中巡查协查制度,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上涨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协同配合,迅速行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及市场秩序的专项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五、对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调控监管职能,建立灵敏有效价格调控监管体制,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和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十六大提出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定位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务必从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高度负责,周密安排

建立应对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是一项时间紧、难度大、要求高的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客观把握和分析形势,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预案,努力做到平时备全备足,临阵应对有措,实施规范有序,确保物价稳定、社会安全,树立高度负责的政府形象。

(三)善于总结,不断完善

在“非典”防治工作中,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提供了实践基础和新鲜经验。各地应认真总结这些经验,把这些经验吸收到工作预案中,并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

六、附则

(一)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工作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二)本预案由绍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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