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湖州市区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浙价商[2006]1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0

施行日期:2006-06-01

时效性:已失效

湖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湖州市区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湖价(2006)1号)悉。鉴于你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含税)由现行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53元。

二、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到户基准销售价格(含税)由现行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03元。燃气公司可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和供气要求,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下浮30%的幅度内分档确定价格,并将具体分档价格报你局备案。

三、本批复自2006年6月1日(用气时间)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06年5月10日

浙江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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