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浙价商[2006]1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8
施行日期:2006-06-01
时效性:已失效
平湖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的请示》(平发改价(2006)82号)悉。鉴于目前你市天然气(CNG)试行销售价格已届满,以及天然气购入价格上涨等原因,经研究,批复如下:
平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销售的天然气(CNG)非居民到户销售价(含税)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3.50元,自2006年6月1日(用气时间)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06年5月18日
浙江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