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平湖市天然气(CNG)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浙价商[2006]1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8

施行日期:2006-06-01

时效性:已失效

平湖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的请示》(平发改价(2006)82号)悉。鉴于目前你市天然气(CNG)试行销售价格已届满,以及天然气购入价格上涨等原因,经研究,批复如下:

平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销售的天然气(CNG)非居民到户销售价(含税)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3.50元,自2006年6月1日(用气时间)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06年5月18日

浙江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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