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绍兴市天然气临时价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浙价商[2006]1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9

施行日期:2006-05-19

时效性:已失效

绍兴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要求确定天然气暂定价格的请示》(绍市发改价(2006)34号)悉。鉴于目前东海天然气(以下简称东气)的省天然气公司管输杭甬沿线的城市门站价格尚未确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东气到户销售价格(含税)为每立方米2.80元,非居民生活用东气到户销售价格(含税)为每立方米3.40元。

二、上述价格均为临时价,自供气之日起执行。正式销售价格,待东气城市门站价格确定后,再按程序报我局审批。

浙江省物价局
2006年5月19日

浙江省物价局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