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价发(2006)1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24
施行日期:2006-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四川省交通厅,各市、州物价局:
国家发改委已于5月24日起再次提高了汽柴油价格。今年两次调整成品油价格后,汽柴油价格上涨幅度已超过10%.根据川价发(2005)209号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第六条中关于“燃油价格上下浮动每超过10%,运价相应上下浮动0.005元/人?千米”的规定,现决定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上浮0.005元/人?千米。请省运管局和各地按照209号文规定的管理权限,抓紧测算具体价格,自行决定执行时间。
2006年5月24日
四川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