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沈价发(2006)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26
施行日期:2006-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翔宇中学:
你单位《关于沈阳市翔宇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为私立学校,投资规模大并实施双语种教学的实际情况,根据《沈阳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你校收费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学校初中按每生每年6000元收取学费;高中按每生每年8000元收取学费。
二、学费每学年收取一次,不得跨年度预收。
三、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板,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实行收费公开。
四、你单位接本批复后到所在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