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宝坻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津价房地(2006)2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18

施行日期:2006-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宝坻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宝坻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宝价字[2006]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雨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污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

二、别墅项目,雨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元收取;污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元收取。

三、独立的大型公建项目,按照市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测算执行。

四、其它规定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2000]705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天津市物价局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