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6)20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25
施行日期:2006-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遂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明星电力公司电价实施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请示》(遂价(2006)34号)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要求,为了减轻农民电费负担,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居民用电同价第一方案,具体标准由你局下达。
在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和疏导电价矛盾的工作中,你局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督促电力公司严格按规定的电价执行,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06年8月25日
四川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