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宁价房物字(2006)0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20
施行日期:2006-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南京中房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凯祥花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 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住宅根据与业主购房时协议的约定在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内收取。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 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三、 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50元;地下车库停车,业主共用车位为300元,业主专用车位为50元;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5]058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四、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 本批复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委托合同时终止。
南京市物价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