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愿委托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闽价服(2006)45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20

施行日期:2006-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申请正式核定自愿委托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闽检科函(2006)587号)收悉。根据一年来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自愿委托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开展的自愿委托检测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规定仍按我局《关于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自愿委托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5]服492号)执行。

本复函自2006年11月20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

2006年11月10日

附表:

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愿委托检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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