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价发?2007?1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8-13
施行日期:2007-08-13
时效性:已失效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中石化云川公司,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现将发改电?2007?2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执行,确保各地成品油市场供应。
2007年8月13日
四川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