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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价发?2007?1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8-13

施行日期:2007-08-13

时效性:已失效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中石化云川公司,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现将发改电?2007?2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执行,确保各地成品油市场供应。

2007年8月13日

四川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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