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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沧州火车站旅客休息室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冀价经费字(2007)第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0-17

施行日期:2007-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沧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沧州火车站旅客休息室收取服务费的请示》(沧价经费字[2007]11号)收悉。北京铁路局沧州火车站储运公司自建旅客休息室,为旅客提供休息服务,符合国家有关铁路客运延伸服务的规定,经研究,确定沧州火车站旅客休息室收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5元/人次, 超过4小时10元/人次。

本批复自2007年10月20日起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

河北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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