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江苏省泰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泰州市)》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部门:泰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泰价费函[2007]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1-07

施行日期:2007-11-07

时效性:已失效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泰州市)>收费标准的函》(泰财综[2007]30号)收悉。依据苏价费函[2007]44号复函精神,同意你局根据《江苏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苏财综[2006]11号)和市政府《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泰政发[2007]60号)文件精神,向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泰州市)》的单位,收取工本费,其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份(一式五联)0.30元。该工本费作为非税收费,其票据使用、收入管理等,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本函自市级部门全面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起生效,有关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由你局根据收支情况,提出制定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接文后请收费单位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注册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江苏省泰州市物价局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