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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丹政办发(200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25

施行日期:2008-01-25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稳定社会,安定群众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我市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控制物价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会议精神,切实把加强价格监管、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前的工作日程。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市今年实行控制物价目标责任制。市、县(市)两级政府分别对本地区控制物价目标工作负总责。指数县(凤城市)要保证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突破预期调控目标,其他县(市)也要确保本地区物价的稳定。要落实好“米袋子”、 “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粮食等相关部门要全力抓好粮油地方储备,区政府和市农委等相关部门要重点抓好蔬菜生产,保证播种面积,组织好生猪、禽、蛋、奶的生产;商业、供销、水产等部门要搞好商品流通,努力增加市场供给;供销社要组织好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和下摆;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落实市场调控资金;统计部门要及时分析价格指数的实现情况;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好城市生活困难群众应急补助工作,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监测与监管,及时分析预测市场价格走势,提出调控意见,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二、切实落实国家有关稳定物价的各项优惠政策

各县(市)政府要把国家和省有关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对整车装载活猪、新鲜及冷冻肉类和水产品的运输车辆走行高速公路或普通公路收费站时,在原有收费车型的基础上降一型收取公路通行费;农民利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运输鲜活农产品,免收普通公路通行费;在实行“一村一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对农村中成立的各种专业化协会和农经组织,有关管理部门要免收一切登记、注册和管理等费用。

三、加大运用价调基金调控市场的力度

各县(市)政府及市财政、物价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政府有关价调基金征收的政策,切实加大价调基金的征收力度,为政府调控市场提供经济支持。各县(市)政府及市财政、物价部门要针对当前的市场物价情况,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副食品生产、促进副食品流通、稳定市场物价和救助困难群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采龋ü贴加工费、补贴运费、补贴差价、补贴消费,以及对困难群体实行涨价补贴等多种形式扶持生产,支持流通,以增加市场供应,稳定物价,安定人心。

四、严格控制出台调价措施

为保持我市市场物价的稳定,今年我市原则上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政府管理的自来水、煤气、供暖、公交等公共事业价格以及政府管理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也不得提高。各类医疗服务价格和尿素、磷肥、钾肥、复合肥等各种农资价格要保持稳定。各县(市)及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有关商品价格的管理,严格控制涨价措施的出台,凡出台涨价项目的,一律报市政府审批。

五、对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和抑制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安定群众生活,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凡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备案,违者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市、县(市)物价部门也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作好监管工作。

六、切实加强市场监管

物价、工商、质检、动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组织开展好全市市场价格、质量大检查。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欺行霸市、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春节期间,各部门还要围绕粮、油、猪肉、液化气、化肥、成品油等重点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市场稳定。

七、加强市场价格监测

物价、工商、商业等部门要建立全方位的价格定点监测体系,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相关商品的价格变化及走势,及时向政府提出调控市场物价的措施和建议。

八、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物价、统计等有关部门要正确分析当前价格上涨的走势及原因,及时准确地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发布有关价格信息,报纸、电台、电视台要予以积极的配合。要让群众正面了解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形势,消除不必要的误会和恐慌。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变化,理性对待市场价格的波动。同时,也要通过及时发布市场主要商品价格信息和曝光重大价格违法案例,引导消费,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

九、建立调控市场物价例会制度

要建立调控市场物价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由物价、商业、农委、粮食、供销、财政、工商、质检、统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听取有关稳定市场物价的工作情况,分析研究价格形势,解决稳定物价工作中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的调控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各项调控措施的落实,形成调控合力,努力防止猪肉等农副产品和其他商品价格上涨,防止价格水平过快上涨给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过大影响。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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