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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3-01-13

施行日期:2003-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02年11月19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淄博市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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