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3-01-13
施行日期:2003-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02年11月19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淄博市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