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文化部关于同意南昌先锋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4)185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4-09-16

施行日期:200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赣文函字〔2004〕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西省南昌先锋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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