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4)239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4-12-13
施行日期:2004-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市〔2004〕6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汉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文化部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