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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和县(市、区)两级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玉政发〔2007〕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2-25

施行日期:2007-12-25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建立生猪储备制度,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稳定市场,平抑物价,调节供求,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确保猪肉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自治区市两级冻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7)47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活猪储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级别

我市的生猪储备分为市本级和县(市、区)两级,实行按比例储备,将自治区下达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市本级储备30%,县(市、区)储备70%.

二、储备种类

储备种类主要是生猪活体储备。根据布局和管理需要,市本级由商务部门组织专家组评审,各县(市、区)由当地经贸部门组织评审,确定储备基地资格并下达储备任务。

三、储备数量

根据自治区储备数量表,我市生猪储备数量为1470吨(7天消费量计算),活猪29400头。参照自治区按3:7比例储备,市级储备440吨,活猪8800头;各县(市、区)1030吨,活猪20600头。

四、储备生猪的轮库

为了确保活体及时出栏,活猪4个月轮库一次。玉林市生猪储备的组织及轮库,市级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县(市、区)级由各县(市、区)经贸局组织实施。轮库的数量和出入栏价格,市级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协商确定,县(市、区)级由本级经贸局和财政部门协商确定。轮换更新中发生的费用和差价采取以收抵支的办法,收大于支的部分上交财政,收不抵支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核补。

五、储备费用

生猪活体储备费用包括活猪生产正常的费用补贴和生猪出栏的收购资金利息。活猪生产环节的费用和生猪从入栏到出栏的收购资金利息实行定额管理,每头38元(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补贴,其中,代储企业储备每头猪财政补贴30元,贴息8元)。根据活体储备出栏计算,由商务(经  贸)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实按轮拨付给代储单位或代储猪场。

建立生猪储备制度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务必抓好落实。根据本地的实际具体情况,建立储备制度,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期市场稳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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