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0)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1-28
施行日期:2000-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同意1991年9月2日颁布的《广东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暂行规定》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