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广东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0)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1-28

施行日期:2000-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同意1991年9月2日颁布的《广东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暂行规定》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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