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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农业局关于榆林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榆政发办[2004]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29

施行日期:2004-04-29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关于榆林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榆林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为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示精神,根据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榆林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基本掌握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以来的变化情况,进一步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的落实;发现和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薄弱环节,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检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提出的基本农田“五不准”执行情况,检查各地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状况和质量水平,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检查具体内容是:

(一)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国土资发[2000]126号),检查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逐级签定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是否做到图、表与地块相符,档案齐备,县、乡两级备案;是否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填报《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表一)。

(二)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的变化情况。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以及现有综合统计数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填报《基本农田利用及变化情况汇总表》(表二)、《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情况汇总表》(表三)、《基本农田质量情况汇总表》(表四),并填报检查表(表五、六、七)。

1、基本农田的利用现状:划定和补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现有耕地,以及林地、园地、鱼塘等非耕地的农用地地类面积。

2、基本农田减少和补划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占用情况、通过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实际占用情况、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情况;发展林木、城市道路公路两侧绿化林带、挖鱼塘、畜牧养殖等农业结构调整中占用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生态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环境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情况;近年来省、市两级验收通过的新增耕地补划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

3、基本农田质量状况:不同地方等级的基本农田面积及地力变化情况;补划的基本农田是否做到与占用的耕地质量相当;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投入情况。

(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基本农田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基层土地管理所、村组制度是否上墙,县、乡、村、组四级是否签订责任书;有无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特别是违反《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提出的“五不准”有关情况。着重检查基本农田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案件处理情况;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力建设和监测制度及措施,基本农田污染监测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领导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成立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和市农业局农业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要在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争取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由国土资源部门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实施,做到工作方案和计划周密,专项经费落实。

(二)工作步骤

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自下而上汇总情况、自上而下抽查的方法组织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县区自查。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4月25日至2004年5月10日):成立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检查工作方案。各县区按照两局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的自查工作方案,按照两局安排的时间步骤和要求,对自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运用当地新闻媒体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各县区要将具体自查工作方案报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两局将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检查各地工作部署和自查情况。

2、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5月11日至2004年6月30日):各县区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统计表格,逐级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处理。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小组重点对北部六县区2001年度受部、省两级表彰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县区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问题。

3、整改阶段(2004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区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对重大违法案件和问题进行处理并报市局,两局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章制度。

4、总结阶段(2004年9月1日至10月10日):各县区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各项统计数据,重点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自查工作报告与统计数据于2004年8月10日前分别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国土资源局与农业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汇总上报省厅。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

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作出的工作部署,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充分认识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要集中力量,抽调一批业务熟练、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自查和检查工作,做到责任、任务、人员和经费四落实。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

(二)充分发动群众,接受社会监督

保护基本农田不仅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次检查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当地农民群众和基层组织。各地要把这次检查的内容和时间步骤向社会进行公开;乡镇填报的统计表要由有关村组的签字;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督查工作要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摸清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地在自查工作中要深入实际,注重实效,掌握实情,真正做到把情况摸清,数据填实,问题处理到位,绝不能走过场。自查要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资料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查看资料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档案、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文件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档案实地随机抽查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核实统计数据。对检查工作要逐级进行督查。市国土资源局与市农业局在督查基础上,将对各县区的工作部署、自查和整改等阶段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依法行政,坚决纠正问题,查处违法行为

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是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以解决,违法批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得到纠正和查处。各地在自查工作中要从严要求,严格执法,防止出现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重检查、轻纠正,对违法行为只查事、不查人的现象。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中已经处理过的问题,要如实填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曝光,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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