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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七政办发[2004]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02

施行日期:2004-11-02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工作的意见
 (市物价局2004年11月1日)

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创造宽松的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和适应新的工作需要,现就建立和完善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各相关部门在区县价格部门指导下,以区、县政府经管站为依托,在驻村(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民议事会成员、离任干部、职工中,重新聘请调整价格监督人员,完善网络建设,形成县、区和乡(镇)、村(屯)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全方位覆盖农村市场。

二、明确机构。在乡(镇)政府的经管站设置价格监督站。机构编制和人员可以采取兼职的办法解决。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站和监督员的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把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同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紧密结合,促进监督网络规范运转。

四、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农村价格监督员工作档案,记录其工作情况,对工作表现积极,工作认真的监督员要给予奖励。

五、建立价格监督员持证监督制度。监督证由市物价局统一制定,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和发放工作。

六、要在农村大力宣传价格举报电话,将12358举报机制引入农村监督网络,使12358举报电话成为有效载体,方便广大农民对价格和收费的举报。

七、确保运行经费。可从价调基金中解决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经费来源,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把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1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当地价格部门、经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九、完成时限。各有关单位要在2004年11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重新调整和完善后的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的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报市物价局。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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