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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农副产品检测监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17

施行日期:2005-01-17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农副产品检测监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温州市农副产品检测监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为了完善农副产品检测监控体系,加强对全市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用安全,特制定温州市农副产品检测监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一、农副产品检测监控体系建设的目标与任务以“立足温州、辐射浙南”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总体布局、多元筹资、资源融合、归口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六至十年的努力,把我市农副产品检测监控体系建设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集监督检测、科研、培训为一体的全方位、高效益、高水平的现代化区域性检测监控体系,全面监控全市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动态掌握农副产品质量检测数据,并为政府宏观决策、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优先建设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体系,重点检测范围覆盖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蔬菜、畜禽肉、水产品、水果和重点进出口产品。检测项目主要为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水产品、粮食制品等的甲醛含量、亚硝酸含量,猪肉的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食用油的黄曲霉素,水产品、蜂蜜、奶制品的抗生素,粮食制品、炒制品、酱腌制品的增白剂、防腐剂、着色剂、增甜剂等。

二、农副产品检测机构的总体规划布局通过几年的建设,我市农副产品检测机构已有一定基础,但还远远不能满足农产品的安全质量监控要求,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专业市场的检测机构尚不健全。目前,要加大投入,加快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专业市场建立自检机构,县级监督检测机构可适量设置。

当前,我市农副产品检测机构分三大类规划布局:一是自我检测机构类。主要是农业龙头企业、加工和流通单位(批发市场、超市等)建设的检测机构,从事农副产品上市前的自我定性定量检测,实行自我监控检测,切实把好质量关。二是监督检测机构类。主要负责对社会上农副产品的监督检验,质监部门检测机构以综合类检测,卫生部门以卫生监督类检测,工商部门以市场快速检测类检测,检验检疫部门以出口农产品类检测,农业产业部门检测机构以产业专业类检测。这类检测主要从事对农副产品的监督检测,在政府部门的授权下行使监督检测职能,及时了解和掌握生产、流通领域农副产品的安全状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三是科研检测类。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为主的检测中心和实验室,主要从事合理安全使用农药、化肥及环境监控等项目研究开发检测,承担委托检测等。

根据以上三类检测机构工作性质与要求,相应配置检测仪器:

监督监测一般要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带ECD、PFPD、FID等检测器)、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离子色谱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投资约150~600万元。

科研检测根据自身检测对象与要求可按初级配置仪器(投资38~70万元):如气相色谱仪(带ECD、TSD、FID等检测器)、电子天平等;或按中级配置仪器(投资100~120万元):如气相色谱仪(带ECD、TSD、FID等检测器)、液相色谱仪、电子天平等仪器设备。

自我检测可以根据自身检测对象与要求进行配置,一般配置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投资5~30万元。

市本级、瑞安和乐清市的监督检测机构按中、高档检测设备配置。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县由质监局和农业局联合组建,并按初、中档检测设备配置。

三、检测监控体系建设方案实施计划第一阶段,到2007年底。依托现有设备、机构,查漏补缺,政府财政适当支持,添置必要的设备,按项目布局进行计量认证、项目授权,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监督检测和接受企业委托检测。

第二阶段,2008年?2010年。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整合资源,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检测监控体系,使之成为集科研开发、监督检测、咨询服务、教育培训于一体的浙南乃至闽北地区最先进、最完善的农副产品检测监控体系网。

第三阶段,到2015年左右。各类检测机构按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作为准公益类机构独立存在,并脱离政府部门附属,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中介法人实体;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严格按社会化、企业化运作,为政府宏观决策、制定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四、农副产品检测监控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副产品检测监控体系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二)加大建设经费投入。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解决体系建设经费不足问题,确保监督抽查经费。

(三)加强检测监控机构的管理。凡是向社会(如新闻媒体、政府机关、法律机关等)提供公正数据的检验机构都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其机构资质、量值溯源、质保体系、人员等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规范检验机构的检测行为,不得超计量认证检测范围开展检测工作。

(四)加强农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制定出台《温州市市级农产品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编制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由协调会议协调后组织实施。

(五)规范信息发布管理。为保证农副产品质量信息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检测监督网络采集到的各种信息,要按照《农副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要求,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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