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毕署办通[2005]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1

施行日期:2005-04-2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工作部门:

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定了《2005年国土资源保护政府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县、市将土地出让金的20%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重点投入基本农田建设。金沙、威宁两县至少建成一个1000亩以上,黔西、织金两县至少建成一个800亩以上,其余各县、市至少建成一个500亩以上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保证以上任务的完成,现就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内容

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要有具体内容和载体。从我区实际出发,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应达到“五个高”,即“高标准保护标志牌、高标准保护制度、高标准保护资料、高标准动态巡查,高标准农田整理”。

高标准保护标志牌。就是在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醒目位置必须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牌,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拐点处埋设保护界桩。保护界桩和保护标志牌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一致,但规格、材质由各县、市自定。新设立和更新的保护标志牌内容应主要包括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地类、四至、责任人、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等方面的内容。埋设界桩和标志牌时,既要方便农村村民生产生活,又要醒目突出,达到宣传效果。

高标准保护制度。就是按照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一整套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要通过签定责任书的方式逐级落实,按照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定责任书,村委会将本村村民中属基本农田的耕地的地块编号、地类、面积以及农户的签字(列表)作为村民的责任内容,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地块和乡镇、村委会和村民,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

高标准保护资料。就是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档案化、微机化管理。将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设计、施工资料及各项保护制度、保护责任、保护台帐、日常巡查记录等资料归档专案管理,有较好的档案管理条件,专人专柜管理,建立规范的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将基本农田面积、位置、质量、后备资源等纳入1:1万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高标准动态监察。就是将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纳入土地执法动态监察的重点,制定和落实定期和不定期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地区、县、乡、村、组五级巡查体系。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巡查内容作为土地执法信息员的主要责任,畅通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反馈渠道。

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就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必须与土地整理项目挂钩,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中的基本农田整理,必须科学评估论证,编制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实施范围、阶段目标、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制定相关保障措施。按土地整理工程实施规范要求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达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目的。

二、进一步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资金投入

要进一步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市要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2004]4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17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85号)文件要求,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重点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各县、市可以将坡改梯、水利水保等工程项目与该项工作结合,推进建设进程。

三、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土资源、农办、农业、水利部门要积极配合,并按照职能分工,认真抓好落实。项目实施单位要编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方案报县级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按挂钩的土地整理项目审查报批程序上报批复后实施。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要深入实地充分论证,确保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初步设计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项目选址、论证和设计,要吸收当地群众参与并尊重群众意见。各县、市应在5月20日前将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报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国土资源、农办、农业、水利、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和项目验收等情况将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市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工作,要在11月底全面完成并按规定上报,届时地区将组织验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成后,要高度重视保护责任制度的长效性,延续性,将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的重点检查考核内容。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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