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5)1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29
施行日期:2005-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了加强对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抗灾救灾的决策和部署。召开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决定突发农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省突发性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工作;
(二)领导、组织和协调全省突发农业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各地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决定启动和解除实施甘肃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三)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等,查看灾情,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地的农业防灾救灾工作;
(四)向国务院及农业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报告突发农业灾害和应急工作等有关情况;
(五)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 陆武成 副省长
副总指挥 柳 民 省政府副秘书长
武文斌 省农牧厅厅长
成 员 张和平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陆代森 省财政厅副厅长
常正国 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主任
王 坚 省交通厅巡视员
刘 斌 省水利厅副厅长
尚勋武 省农牧厅副厅长
张生贤 省林业厅副厅长
张 强 省气象局副局长
何水清 省扶贫办副主任
秦云山 省供销社副主任
张政民 省环保局副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尚勋武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省农牧厅牵头组织实施甘肃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报结果,组织统防统治,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省民政厅负责安排农业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和缺粮户的口粮。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到位,监督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省发改委负责争取落实农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省交通厅负责将农业救灾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修复灾区道路,确保灾区道路畅通。省水利厅负责发布水情、汛情信息,维修农业受灾地区水利设施,负责灾区人畜饮水安全。省林业厅负责落实林业防灾救灾措施及遭受重大低温冻害后林业生产的恢复和灾区林木病虫害的防治。省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预防措施。省扶贫办负责受灾贫困地区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扶贫项目安排。省供销社负责受灾地区改种补种所需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的调供。省环保局负责灾区土壤、水域等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与保护,确保受灾地区灾后生态环境不被污染。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