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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1991-10-30

施行日期:1991-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的关于提请批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议案,决定批准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今后,我国再有其他内河港口需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时,授权国务院审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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