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1997】8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1997-04-22
施行日期:1997-04-22
时效性:已被修订
六、扣押后的进出口货物,因尚未办结海关手续,人民法院在对此类货物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前,应当先责令有关当事人补交关税并办理海关其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