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厅公路字(2004)13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05
施行日期:2004-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以下简称“新《标准》”)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新《标准》的使用,现就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各阶段执行新《标准》的时间通知如下:
1、2004年3月1日以后报部审批的预可、工可和初步设计文件宜按新《标准》执行。
2、2004年4月1日以后报部审批的预可和工可文件,必须按新《标准》执行。
3、2004年10月1日以后报部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按新《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交通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