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缓解市区电力供应瓶颈制约的有关意见

发布部门: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绍政发[2004]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28

施行日期:2004-04-28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进入4月份以来,由于受大网外购电影响以及系统调整等因素制约,省网供电能力严重不足,分配给我市的网供指标近阶段维持在110万千瓦左右,比三月份下降10-15万千瓦,而市域内的热电企业由于受燃煤影响发电出力持续减少,低谷时段下降幅度更大。预计二季度全市灯峰缺口80万千瓦左右,高峰缺口70万千瓦左右,低谷缺口75万千瓦左右,其中市区高峰缺口18万千瓦,灯峰缺口为21万千瓦,低谷缺口24万千瓦。今年夏季若持续高温干旱,全市电力缺口将超过90万千瓦,比例将突破40%,其中市区缺口35万千瓦左右,供电形势十分严峻。

为积极应对电力供应紧缺的局面,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市区热电企业的作用,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做好有序用电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企业生产用电,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有序用电、缓解市区电力供应瓶颈制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政策,鼓励热电企业挖潜发电

(一)市有序用电办公室与市区热电企业签订上网电量协议,视煤炭价变动,每月签订一次。

(二)对市区热电企业上网峰谷电按现行电价执行,对其低谷上网电按现行峰谷差价实行奖励。并与市场煤炭信息价格变动挂钩。

(三)奖励标准:上网达到装机容量76%(含76%)以上的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20元;70%-76%(不含76%)时,每千瓦时奖励0.10元;60%-70%(不含70%)时,不予奖励;60%(不含60%)以下时,每千瓦时由热电企业支付0.03元违约金。

(四)对自愿要求增加供电用量的扶持企业按超核定基数部分用电每千瓦时0.20元收取煤价补偿费,以弥补热电企业因煤价上涨增加的成本费用,不足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成比例由市财政和有关辖区给予支付。

(五)费用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电力局联合结算,每月一次,次月予以兑现。市有序用电办公室设立专户,负责收支。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调整有序用电方案

(一)继续全力确保城乡居民、医院、部队、新闻媒体、交通、通信电信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用事业、重点单位、重点部门的用电,保证抗灾救灾用电。

(二)适当扶持重点企业,对市区纳税前50位的专线供电范围内的用户,按去年底实用最高负荷65%实行连续供电;对在市区纳税销售规模前50位和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专线供电范围内的用户,按去年底实用最高负荷60%实行连续供电。在热电企业出力较好的情况下,对自愿要求增加供电用量用户按超核定基数部分每千瓦时0.20元收取煤价补偿费。

(三)对已实行连续供电专线用户,在自愿要求连续供电的前提下,按去年底实用最高负荷55%实行连续供电,超核定基数部分按每千瓦时0.20元收取煤价补偿费。

(四)对在专线供电范围内用户,2004年技术改造和招商引资新投产项目要求新增负荷,按实用最高负荷减半核定,由市有序用电办公室每月核定一次,并向公众公布。

(五)对所有公用线供电范围内用户,继续实行“停三开四”方案。除生产工艺不可间断用户外,其余专线用户、公用线用户一律实行轮换避峰(即17:00-22:00)。

(六)高能耗企业严格执行限时供电(即24:00-08:00),其余时间可保留保安用电量。

(七)当供电能力下降时,所有用户要服从调度命令,必须执行限荷。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认真实施有序用电方案

(一)进一步健全有序用电工作机制。抓紧做好限荷表安装工作;健全用电预案机制,一旦出现用电缺口,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夏季用电高峰时期的准备;供电部门要尽最大可能向上多争取网电指标,并严格执行年度内的各县(市)网电分配计划和有序用电方案,努力做到有序限电拉闸,既确保电网稳定运行,又最大程度地减少停电损失。

(二)进一步加大有序用电督查检查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搞好服务,根据有序用电方案,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所辖区和所属单位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有序用电办公室要在现有检查队伍基础上抽调人员,充实力量,重点加强对市区专线用户、亮化工程、霓虹灯、广告灯、景观灯以及宾馆、商场、娱乐等三产用户的检查;对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四个辖区有序用电的督查。四个辖区检查组要加强公用线用户的抄表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对无序用电用户,采取连续停止供电7天的处罚。

支持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有序用电工作的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市有序用电办公室要通过媒体公布供用电户有序用电方案和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对用电户的监督。

(三)指导企业做好错峰用电和避峰检修工作。实行错时上班,对连续供电企业调整交接上班时间,有效提高腰荷(即11:00-13:00)时段的电能利用率。企业要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控制大设备错峰、让电的各项措施,一些连续性生产的重要企业,要尽可能在电力紧缺时期安排集中检修,高能耗企业要在夏季安排停产检修,以减轻电网负荷。

(四)从严控制亮化工程、霓虹灯、广告灯、景观灯和宾馆、商场等空调用电的使用。各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都要严格遵守有序用电规定,停止霓虹灯、广告灯、景观灯的使用,确有需要使用的,应经市有序用电办公室书面同意,对严重违规使用的,采取连续停止供电7天的处罚。在高峰时段对商场、宾馆、饭店、金融、娱乐等企事业单位的空调实行关停或限荷。所有路灯减半使用,同时按季节、气候的变化,及时调整路灯开、停时间。

(五)严格执行线路轮休日制度。必须按照公布的线路轮休日规定停止生产用电,在电力紧张时期,要按照有序用电办公室的要求执行应急预案。

四、积极开源节流,加快电源建设

(一)加快已批在建热电项目建设。今明两年,全市新扩建热电项目24只,新批发电机组29台,装机容量34.20万千瓦,各级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要提高工作效率,帮助企业克服各种困难,抓紧在建热电项目建设,促进其早日竣工、早日发电,确保今年6月底前新增8.80万千瓦供电能力,下半年新增15.30万千瓦供电能力,争取到年底,新投产机组22台,新增24.10万千瓦供电能力。

(二)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能耗低产出项目,积极鼓励和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对现有高能耗、低附加值企业要逐步予以关停。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节约用电工作。积极引导市民群众合理用电和节约用电,养成节电的良好习惯。组织开展“百家用电大户企业节能行动”和“政府机关节能行动”活动,树立节电典型示范,带动各行业全面开展节电工作。以节约用电为重点,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推广节约用电新技术、新产品的工作,对采用节能技术、产品,节约用电成绩显著的项目给予节能奖励。

本意见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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