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关于受理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审评申请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核安办[2006]7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19

施行日期:2006-06-19

时效性:已失效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申请评审的函》(闵宁核(2006)2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有关法规的要求,经初步审查,我局决定受理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审评申请,并立项审评。请你公司配合有关审评工作。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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