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07)5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14
施行日期:2007-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试验控制点的函》(苏核发(2007)11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我局委托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检查组,对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准备工作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我局批准你公司实施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试验。
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和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并网后的调试工作。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国家核安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