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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切实做好非节水型器具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舟政办发(2008)8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16

施行日期:2008-06-16

时效性:已失效

定海区、普陀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节约水资源,切实做好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市政府计划在本岛城区范围开展非节水型器具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目的和意义

我市属水资源严重匮乏地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持续增加,水环境压力日益加大,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切实做好非节水型器具改造工作,对实施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缓解供需矛盾,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改造范围和原则

改造范围:定海、普陀城区和临城新区目前仍在使用非节水型器具的居民家庭和单位。城区计划用三年时间,到2010年基本完成非节水型器具的改造。各类用水单位的非节水型器具改造,要求在2009年底前全部完成。今年先选择一个社区开展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

改造原则:在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实际收入情况,不增加困难群众负担的前提下,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原则进行改造。

三、明确职责,抓好宣传

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共同配合抓好这项改造工作。市节水办主要负责总体宣传的策划、实施,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向街道、社区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改造所需材料的选择,推荐国家认可的节水型产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施工安装队伍的选择和管理;负责市区节水器具改造资料的汇总;负责组织器具改造工作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定海、普陀区政府主要负责本区内居民家庭和用水单位节水器具改造工作的开展以及具体改造任务的分解,负责本辖区内节水器具改造的督促、检查和汇总上报。街道、社区主要负责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改造的实施,负责区内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改造方案的细化、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用水单位节水器具改造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节水器具改造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市级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下属单位节水器具改造的督促、检查以及改造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市场上有关节水器具的检查。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改造的目的和意义,形成全市上下一致、部门密切配合、人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使非节水器具改造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从而进一步增强人们的节水意识。

四、加强领导,落实经费

为切实做好非节水器具改造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主任,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市水务局、市新城管委会、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节水办、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节水办,由市节水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城区非节水器具改造工作的领导。

两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有关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协调联系。街道和社区要明确具体人员,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动员,全过程参与改造,把这件为民实事办实、办好。

城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改造经费由市节水办在超计划用水收费中开支。主要用于节水器具改造的材料采购、组织实施、宣传发动、施工安装、现场监督管理、售后服务、奖励等。各类用水单位的节水器具改造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改造、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用水单位自行承担。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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