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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延政发〔2008〕5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08

施行日期:2008-07-08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省政府印发了《关于陕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8)9号),《通知》随文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陕西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陕西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陕西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方案”)和《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全市节能减排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完成“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分别削减11.7%和10%的目标任务还非常艰巨,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是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三个方案”和“三个办法”的要求,抓紧推进“三个体系”建设,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基础。

二、扎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

(一)统计、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节能减排统计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完善统计调查表、核算方案、数据评估办法等配套措施。同时,要指导帮助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各项节能减排指标统计工作。二是加强节能减排统计业务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和减排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节能减排统计信息系统。三是各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单位要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单位要全面加强节能减排计量、记录和统计,从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按时向统计、环保部门报送有关数据。

(二)发改、环保、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节能减排监测工作。一是对节能减排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的真实、准确。要深入研究各项节能减排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要抓紧制订科学、统一的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节能减排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二是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

(三)发改、环保、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节能减排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方案和办法对各县区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明确考核对象、内容、范围,量化考核指标,确定合理的考核方式,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认真考核。

三、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规定

要严肃查处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和不报行为,确保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质量和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严肃。要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未经发改、统计和环保部门审定,各县区政府不得擅自公布。

四、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简称“三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尽快建立并发挥“三个体系”作用。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三个体系”建设负总责,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发改、环保、统计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指导监督,跟踪掌握动态,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宣传“三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七月八日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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