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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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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9-24

施行日期:1996-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包括中二型企业和市属集体企业,下同)的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总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小型企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在产权关系、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政企关系上进行制度创新,根本转变企业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允许并促进其存量资产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之间合理流动,从而实现优化资本配置、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和创新,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什么形式能搞活就采用什么形式。可以采取联合、承包、租赁、托管、收购、兼并、股份(合作)制、嫁接、出售、破产等形式;可以不涉及产权变更,也可以根据需要变更产权;可以一厂一策,也可以一厂多策;还可以几种形式先后分步实施。要通过改制、增资、改造、破产等有效途径,使国有小型企业的资产尽快在流动中得到优化重组,从而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三、对产品对路,经营管理基础较好,实力较强的企业,要着眼长远发展,完善内部机制,按公司制予以规范,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产品有特色,技术有竞争力,适宜为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或者与大企业有某种渊缘关系的企业,应促其主动接受大企业的兼并,以大带小,以强带弱。鼓励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对国有小型企业进行兼并,各单位各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兼并可以用购买、划拨、控股、折股等多种形式进行。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在优势企业承担困难企业债务的前提下,可以实行资产的无偿划拨。

四、大力推行引资嫁接。引资嫁接不仅要面向三资企业,也要面向市外优势企业和市内的个体、私营企业。既可以整体嫁接,也可以部分嫁接。在引资同时,更要引进先进的有活力的经营机制。

五、鼓励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公有制企业制度,是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重要形式,要大力推行。鼓励企业职工出资入股,量化部分企业股到职工,采取量化股与配购股相结合,对企业资产额较大,超出职工人股数部分,可采取租赁形式,按租赁资产折旧额的l一2倍向国家授权部门计缴租金,建立以职工内部持股为主(占总股本50%以上)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鼓励其他国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入股,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继续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长政发[1995]50号)文件第9条规定。对改制企业,允许将国有股(包括土地作价入股)所分红利留存企业用于发展;对率先改制的特困企业(指政府批准的特困企业,下同)和企业破产后原企业职工自愿出资重组的股份合作企业,允许用先征后返的办法将企业3年内上交的所得税和共享税地方分享部分(一定比例)通过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企业扩大生产。

六、下决心推动特困企业摆脱困境。对整体上已负债累累,严重缺乏活力,但某些部分(车间、分厂、服务设施、经营部、分公司等)却有一定优势的企业,可实行剥离分立,即关停已经丧失活力的部分,将部分有效资产分离出来,在合理承担债务,经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同意,组成新的法人实体,另谋发展。实施剥离分立的,应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对完全丧失市场竞争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确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应果断地依法破产。实施破产时,应妥善安置好职工,严格按《破产法》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实施办法,有序清偿债务。

七、市属小型企业在实行“退二进三”、“优二兴三”的过程中,利用原有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改建、翻修、新建商业门面和经营场地,办理审批手续的费用,至少减免60%,对特困企业只收工本费。特困企业改建、翻新、新建的商业门面和经营场所实行对外招租、联营、承包等形式经营,其有关费用应全额减免;应收取的房屋及场地租赁管理费(限企业出租方)等有关费用3年内全免。企业租用房管部门的房产改建后,其增加的房产面积产权归企业所有,企业原租用房地部门的房产可根据情况由企业收购。

八、要认真搞好国有小型企业的资产评估。评估资产时,可按照国务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两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1993〕29号〕文件的精神,对国有小型企业以前未弥补的亏损、呆帐、各种财产损失等,通过冲销或冲减企业公积金、资本金,做一次性处理。对固定资产特别是机械设备的作价评估要充分考虑技术进步的因素,做到客观合理。对企业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作价要恰当,以求国有资产的评估价格与其能创造的效益相一致。企业中的非经营资产(宿舍、医院、学校等)应尽可能剥离分立,或转给社区事业实体,或转交政府,并相应调整债权债务,暂时无法转交的,也应相对独立,由原企业暂时代管,逐步过渡。

九、妥善处理国有小型企业的历史负债。原拨改贷形成的债务,属于省、市财政的,均改为投入,转增国家资本金。对新税制实施以前欠交的税款和管理费及其他上交款,企业确无清偿能力的,应在妥善办好有关手续的前提下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对实施依法破产的企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呆帐、坏帐准备金政策,冲减其债务。对兼并企业承担的债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3] l13号文件精神,实行挂帐停息。

十、鼓励国有、集体优势企业、外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职工个人对小型国有企业实施承包、租赁、收购。对资债相等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允许“0”点起步,实施抵押承包、租赁或收购。允许分期支付租赁金和收购款;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前提下,允许用先征后返的形式,用承包、租赁、收购后3年内企业增交的所得税、共享税地方分享部分(一定比例)抵交所欠的承包、租赁、收购款。允许从承包、租赁起步,逐步用所得收益购买企业产权,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企业的全部产权,即允许实行“让渡承包”、“让渡租赁”。

十一、重点扶植改制后潜力较大的企业起好步。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以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增加流动资金,扩大生产,提高效益。可以考虑确定适当比例,从县(市)、区属企业上交的所得税、共享税(分成部分)收入中划一块,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中分一块,作为扶植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集中管理,有偿使用,使之不断滚动扩大。对市属企业将在全市工业发展基金中,每年划出1000万元用于扶植这类中小企业。

十二、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企关系。国有小型企业放开搞活后,政府部门对其管理的办法将与大中型企业有所区别。对市属国有小型企业,要针对放开搞活后的实际情况,采取新的管理办法,按照《企业法》、《公司法》的规定,切实保证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各项责权的落实。已经进行股份制改造,或已完全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收购产权的,政府各部门应按照有关法规政策改变管理办法,不再干预企业的内部事务。企业也必须真正承担经营风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企业改制后,对员工应按新体制要求进行管理。干部职工原有身份在档案中予以保留。

十三、根据我市实际,大部分市属企业和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都属于“放小”的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应组成有权威的领导班子负责小企业的改革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抓。不仅要抓思想发动、抓方案制定,更要深入到企业狠抓落实。要大造舆论声势,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小型企业职工认清形势,明确方向,增强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信心和紧迫感。要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深化小型企业改革,以确保社会安定。要建立国有小型企业改革责任制。县级领导要明确分工,一人负责一户企业,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十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工作。要认识到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与各部门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从而自觉服从政府的统一领导,对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困难予以充分理解,在舆论引导、权力下放、服务支持上形成共识和合力。要坚决制止借改制之机向企业伸手要钱要权的错误作法。因改制而必须办理的手续,各部门在规费收取上均应从低;资产评估费至少减半收取,特困企业还应更优惠一些;破产费应最大限度予以减免。工商、公安、税务、环保、国土、供水、供电、卫生等部门要办理过户手续的,一律只收取工本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借企业改制之机收取其他费用。违者追究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十五、结合国有小型企业改革改组,抓好小企业内部管理。要贯彻灵活与严细相结合的原则,扎扎实实抓好企业的人事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和营销管理。各类国有小型企业可大胆借鉴和引进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打破干部与工人的界限,对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对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上岗,薪随岗转。可根据企业的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采用临时工、季节工、亦工亦农等用工形式,并实行计件、岗位、工时定额、分成、分红等多种有效的分配形式。要突出质量管理,坚持在生产和营销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好质量关。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减少不合理支出。对营销工作,要切实建立货款回收责任制。要重视民主管理,充分发挥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六、要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一定的程序,把既勇于改革,又懂得管理的优秀人才选上企业领导岗位。在选人、用人标准上,既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又要考虑小企业的特点,不死卡年龄界限和身份。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可以使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产保值增值挂钩,对有突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要抓好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并把这一工作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近期内要重点抓好“小钱柜”、基建工程承包、集资款管理使用和物资采购等方面的专项清理。对以权谋私者,尤其是对那些搞垮了企业而富了个人的企业领导人,一定要认真审计,分清责任,该给党纪政纪处分的,要坚决处分;该依法制裁的,要坚决制裁。要通过专项清理,整章建制,建立健全经营者风险抵 押金及解聘制、年度审计及离任审计制等监督机制,制约和防止少数企业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保证国有小型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十七、市政府以前下发的关于搞活国有工业企业的文件,凡精神与本文一致的,应继续执行;不相一致的,按本文要求办。本文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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