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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府办[1999]9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10-06

施行日期:1999-10-06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4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直接关系到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预期目标的实现。今年1?8月,虽然我省粮食系统购销企业同比减亏(增盈)5. 56亿元,但统算仍亏损1亿元,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粮食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增强紧迫感,把粮食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作为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订立切实可行的扭亏增盈目标,认真落实各项粮改政策和扭亏增盈工作措施,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扭亏增盈工作任务的完成。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落实扭亏增盈责任制,加强对粮食企业的督促检查,要及时掌握和解决扭亏增盈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政策落实到位。粮食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粮食政策,加快自身改革步伐,加强管理,减少工作失误,提高经济效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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