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税三(1992)4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2-06-24

施行日期:1992-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733号《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2年6月24日

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733号

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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