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启用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公章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穗府办[1996]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4-05

施行日期:1996-03-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和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穗编字[1996]12号)规定,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主管风景区管理工作,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参与编制和实施规划;保护和管理资源;组织游览、服务设施建设;绿化、美化、净化环境;组织护林、防火;维护地界;管理游览、观光和组织服务活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已于1996年3月1日正式成立,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公章亦同时正式启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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