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4)34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4-12-08

施行日期:2004-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430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使用毗邻长乐市松下镇43.9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福州港松下港区7万吨散杂货码头。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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