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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吉林长春523台新址建设拟征收土地的通知书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长府发[2005]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1

施行日期:2005-04-21

时效性:已失效

宽城区奋进乡隆北村、太平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预审字〔2005〕12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发技字〔2004〕1107号)文件精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吉林长春523台新址建设项目拟征收宽城区奋进乡隆北村、太平村集体土地32.8公顷。土地座落范围:东至距102国道中心线70米,南至防护林带,西至距102国道中心线1070米,北至耿家店第3条防护林带。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拟征地通知书送达后,拟征用土地上严禁栽种新的农作物树木,建设新的设施,否则不予补偿”。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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