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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耕还林管理保护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阳政办发[2005]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20

施行日期:2005-06-20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退耕还林工程在我市全面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退耕还林作为建设“生态阳泉”的主体工程来抓,作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点项目去实施,开创了我市林业建设力度最大、参与面最广、速度最快的新局面。但是,据调查了解,全市退耕还林工程整体上管理保护不到位,有的地方只栽不管,栽后不抚育、不补植、草荒严重,苗木成活保存率低;有的地方粗植滥造,苗木档次不高,幼苗长势不好,合格率下降;有的地方造林面积不足,栽植密度不够,核实率不高;还有的地方遭受山火、野兔、病虫等危害,严重影响到我市退耕还林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的管理保护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性。从2002年开始,国家共下达我市退耕还林任务34.2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2.8万亩,配套荒山造林21.45万亩。根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加上2005年下达任务,国家投入我市苗木和粮款补助资金8240.5万元。按照生态林补八年、经济林补五年的规定,共享受国家补助资金17357万元。如此大的造林面积和资金投入,如果不加强抚育管护,退耕还林八年之后国家见不到林,农民致不了富,我们将无法向上交帐,更无法向群众交待。为此,各县(区)、乡(镇)两级的党政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加工完善等措施摆到突出重要位置,全面提高我市退耕还林工程的管理水平,切实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

二、组织力量,对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为掌握退耕还林成活保存和抚育管护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性采取措施,各县(区)在近期内要组织林业工程技术人员,明确具体的包乡责任人,调动乡(镇)林业站和退耕还林服务队的所有力量,对2002年以来已实施的退耕还林(包括退耕地造林和配套荒山造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县(区)、乡(镇)两级紧密配合,对照作业设计,逐村逐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作业设计是否移位;造林面积是否真实;成活保存率是否达标;抚育管护是否到位,特别要注意退耕还林是否出现反弹。同时,对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分析,查清问题的原因,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整改内容和措施,并写出详尽的检查报告,由县(区)统一汇总上报市退耕办,为加强退耕还林的管护工作提供依据。

三、层层动员,全面开展退耕还林管理保护工作。各县(区)在全面检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退耕户树立造管并重的观念,增强质量意识,主动开展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对退耕还林管理保护工作要真正负起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从县(区)、乡(镇)到有关村,层层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提出要求,组织所有的退耕户,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灭荒”活动,首先解决草荒问题。同时,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该重造的重造,该补植的补植,该扩穴的扩穴,该修枝的修枝,把各项管护措施扎扎实实地落实到位,整体提高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五率”(规划设计率、面积核实率、成活保存率、质量合格率、抚育管护率)标准。

四、加强监督,严格按照检查验收结果兑现补助。各县(区)要加强对退耕还林管护工作的督促检查,每个村确定一名专管员,随时督查管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今年10月底前,各县(区)不仅要组织对当年新造林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对2002年以来所有退耕还林管护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市退耕办。在此基础上,市、县(区)两级组成联合检查组,以乡(镇)为单位,随机抽取5?10%的面积进行复查。今后,凡不按规定开展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存在质量问题的,一律不兑现国家补助资金。决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管与不管一个样,要通过机制约束和利益调节,增强退耕还林管护的强制性,提高粮款补助的使用效益,调动群众以管促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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