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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7)4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8-24

施行日期:2007-08-24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

近日,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转发了《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监察发(2007)9号),要求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土地案件查处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有效惩治和遏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为认真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决定于今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现结合宜昌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和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鄂监察发(2007)9号文件要求,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内容

(一)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

各地要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遗漏,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登记上报。二是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进行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三是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四是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己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五是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

(二)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在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的同时,要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并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

(三)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要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不得一罚了之。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或者处罚决定未得到落实的,上级机关要责令改正,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处罚到位。对确实不能处罚落实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辖区内连续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或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顶风违法违规的,要从重或加重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5日至8月31日)。一是成立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此次专项行动,并成立查处案件工作专班和督查小组,具体负责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和移送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专项行动。二是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三是召开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和安排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

(二)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查有无遗漏案件,二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三查行政处罚是否到位,四查责任追究是否到位,五查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是否移送。

(三)案件查处阶段。查处的重点是2006年10月以后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坚决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各地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时,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重大和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曝光。9月30日前,各地要向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报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情况。

(四)督办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分别对各县市区、宜昌开发区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及清理查处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督办的重点是公开查处、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法定责任主体,要落实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土地管理,把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辖区的专项行动工作。要抓紧研究部署,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坚决支持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督促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保证专项行动必需的人力和工作条件。对本级政府自身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高度重视,主动组织整改,并勇于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组织查处,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处理到位。

(二)统一协调,密切配合。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督查地方行政领导依法行政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利用情况,各地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和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组成联合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包案制度,确保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落到实处。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各地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不准给违法当事人说情开脱,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不准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不准阻挠办案人员办案,对发现上述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对顶风违法的土地案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对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要追究治安处罚责任,违反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办,按时上报进展情况。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地工作进展,分批次对部分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对工作部署不及时、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落实。各地要按照宜监发(2007)8号文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附件:宜昌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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