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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07

施行日期:2008-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亦庄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1991年5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9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元月七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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