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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萍府办发〔2008〕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28

施行日期:2008-05-28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萍乡市“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08年“矿产资源整合年”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水平,促进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回头看”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工作,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产业聚集、科学发展”的原则,通过兼并、联合、收购等方式整合资源,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鼓励探矿权、采矿权和原矿产品向优势企业倾斜,向冶炼加工特别是深加工企业倾斜,鼓励发展、重点引进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的矿产资源精深加工项目,培育壮大矿产资源特色支柱产业,形成具有鲜明萍乡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矿业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努力实现五个“明显”的工作目标:

(一)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各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依法依规、有偿有序;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尤其是基层监管工作到位;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全市范围内矿业权数量减少20%以上,其中石灰岩建筑用石料采石场减少30%以上,使矿山开发布局与矿产资源的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相适应;矿业权的设置符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要求,开采规模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形成以萍乡矿业集团、中材水泥、印台山水泥、昌盛水泥等为主体,大中小矿山协调发展的开发格局。

(三)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包括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煤矸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妥善保存和二次开发;煤、水泥用灰岩、粉石英等优势矿种的市场主导地位进一步确立。

(四)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充分利用好国家现行政策,积极申报深部找煤项目,力争在国有矿山深部与周边找煤项目上得到中央、省财政地质勘查经费的重点支持,实现煤炭资源深部找矿的重大突破,确保煤炭及其加工延伸产业的稳定发展。

(五)安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建立健全矿山水土流失治理和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三、工作内容

“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从2008年初开始,到2009年1月底结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广大干部群众和工矿企业理解支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1、4月?5月,结合全国县、乡、村级干部国土资源宣传教育活动,举办矿山企业负责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班(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广电局)。

在“4.22”世界地球日,开展送法进矿山、进企业活动,重点宣传矿产资源整合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6月,在《萍乡日报》等报刊上开展矿业经济发展暨矿产资源整合献计献策活动,并评选出若干“好点子”奖(牵头单位:萍乡日报社;协助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8月?9月,召开全市“矿产资源整合暨矿业经济”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4、11月?12月,通过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评选一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整合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全市上下营造学习先进、自觉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助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人事局)。

5、2009年1月,召开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并为获得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整合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颁奖(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二)实行重点整合

突出抓好对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整合。重要矿种包括煤、铁、水泥用灰岩等矿种及其它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重点矿区包括国有重点大矿周边地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矿山布局不合理、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矿山布点过密、生产规模过小的小矿集中区;优势矿山企业周边影响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相对集中区;矿区范围平面或立体交叉重叠的地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以及安全隐患较多、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开采的矿区。

市级重点矿区的资源整合安排是:

1、上栗县桐木镇黄图煤矿区资源整合;

2、上栗县上栗镇大岭煤矿区资源整合;

3、上栗县福田镇水泥和建筑用灰岩矿区整合;

4、上栗县东源乡水泥和建筑用灰岩矿区整合;

5、莲花县湖上乡南村水泥用灰岩矿区整合;

6、莲花县六市乡西坑水泥用灰岩矿区整合;

7、芦溪县芦溪镇珠亭山区域水泥和建筑用灰岩矿区整合;

8、芦溪县南坑妙泉粉石英矿区整合;

9、芦溪县上埠?南坑瓷泥(瓷石)矿区整合;

10、安源区青山镇水泥和建筑用灰岩矿区整合;

11、湘东区湘东镇水泥和建筑用灰岩矿区整合;

12、湘东区下埠镇水泥和建筑用灰岩矿区整合;

13、莲花县六市、荷塘铁矿区整合;

14、湘东区天子山区域铁矿区整合;

15、国有煤矿周边地区煤矿整合。

16、对煤矿布局不合理的地区,按全市煤矿资源整合方案的要求,继续加大整合力度;

(三)实施“七大工程”

1、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程。进一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开展煤、铁、水泥用灰岩、瓷土(瓷石)等4个矿种的30余处矿区的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开展煤、铁、铜、钨、钼、水泥用灰岩、瓷土(瓷石)等7种矿产资源的潜力评价(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省地勘局九O一大队、省地勘局赣西地质大队、省煤田地质局二二六地质队)。

2、实施煤炭深部找矿工程。重点在国有矿山深部与周边找煤,首选安源长木岭、安源白源北,上栗山口、豆田,莲花县湖田,芦溪县许家坊等六个勘查区,尽快争取立项。重点加强对煤、铁等矿产的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和对水泥用灰岩、优质碳酸钙资源的地质调查,查清资源分布状况(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萍乡矿业集团、省地勘局九O一大队、省地勘局赣西地质大队、省煤田地质局二二六地质队)。

3、高新矿业产业发展工程。科学配置、集约利用资源,延伸产业链,培植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好矿产业。重点做大做强钢铁、电瓷、陶瓷、水泥等产业,稳定发展煤炭产业,大力开发粉石英、瓷石(瓷土)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产业,积极推进其他特色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萍乡矿业集团)。

4、矿业循环经济发展工程。在资源开采、加工环节,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等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总结推广矿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和技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委、市煤冶办、萍乡矿业集团)。

5、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水土保持和环境治理“三同时”制度,关停矿山应在6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山体复绿工作。要求造成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矿山企业,做好危险区群众的避灾搬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湘东区东瓜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6、勘查开发“走出去”工程。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支持和鼓励萍乡矿业集团和地质勘查单位到境外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基地。继续开展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3个煤矿项目地质普查等一批合作勘查项目。积极引进国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市外有产品、有技术、有市场的实业型企业和单位到我市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开展矿产资源深加工(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外经贸局、萍乡矿业集团)。

7、地质灾害防治“三三”工程。以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三个系统”,夯实“三项基础”,落实“三项措施”。“三个系统”,即建设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预警预报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系统:“三项基础”,即组建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完成丘陵山区地质灾害普查、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三项措施”,即落实对丘陵山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零散居民的避灾搬迁、落实威胁城镇居民集中区的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落实新建工程(房屋)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措施(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驻市地勘单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勘查开发规范管理机制。对41个探矿权点加强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完善执法监管制度;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切实解决历史形成的采矿权无偿取得的“双轨制”问题(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2、建立矿产资源保障发展机制。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试行矿业权计划投放管理制度、矿业权人合同管理制度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退出机制;完善矿业权评估机制和市场交易规则,制订完善相关的资质管理办法;发挥地质勘查基金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引导作用,加强对重要矿产资源重点成矿区矿产区划和资源潜力预测(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建立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并实行矿山水土保持、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水土保持、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通过财政投入、企业(个人)投资、国家支持等,加大对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的废弃矿山和因政策原因关闭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和山体复绿的力度(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

4、建立资源整合共同责任机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由市、县政府统一组织,以县级政府为实施主体,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牵头单位: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协助单位:市“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建立矿政管理培训教育机制。大力引进、培养矿政管理专业人才,不断充实基层管理队伍;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专题课目,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直接主管矿政管理工作的领导进行集中培训;在国土资源系统广泛开展矿政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后续教育,进一步提高管理队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外经贸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广电局、市气象局、江西煤监局赣西南分局、市煤冶办、萍乡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任联络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围绕“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总体目标,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完善各项举措,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并报市“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确定市级重点整合矿种和矿区,各县(区)根据本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确定本地的重点整合矿种、矿区,各县(区)名单于5月底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对重点整合矿区,县(区)要抓紧组织制定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在报市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查。市“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四)务求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着力在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上下功夫,着力在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上下功夫,着力在推进管理体制和机制、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上下功夫,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既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确保取得实效。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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