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防安字(2009)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2-26
施行日期:2009-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日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式确定2009年度北京市安全生产火灾控制指标,其中火灾死亡控制指标为29人,较大事故控制指标(含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农业机械五项合计)为19起,重大事故控制指标为0起。为此,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2009年度北京市安全生产火灾死亡控制考核指标按区县进行了分解,现将《北京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火灾死亡控制考核指标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针对指标分解情况,认真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对策,切实加大火灾防范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遏制亡人和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各区县请于每月后3日前将当月火灾死亡情况和较大以上火灾情况通过文件传输或传真方式报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时请区分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生产经营单位火灾死亡情况。
联系人:方萌;电话:82215526;传真:82215591.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火灾死亡控制考核指标分解表
区县 人口基数 (常住、暂住) 万人 火灾死亡率 (0.1925/10万人) 死亡指标参 考数(人) 东城 73.9 1 西城 86.7 1 崇文 41.4 1 宣武 63.6 1 朝阳 305.2 3 海淀 291.4 3 丰台 179.9 2 石景山 50.5 1 门头沟 32.1 1 房山 90.8 1 通州 87.9 1 顺义 78.1 1 昌平 84.7 1 大兴 89.9 1 怀柔 34.4 1 平谷 42.3 1 密云 47.4 1 延庆 29.9 1 其它地区、单位 6 合计 1714.5 29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