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质检监函(2002)38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6-24
施行日期:2002-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纤维检验局(所):
为了加强未经公证检验棉花的监督检查工作,更全面地反映棉花质量状况并依法打击棉花质量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质量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决定对全国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6月25日至7月20日,对全国未经公证检验的用棉企业(检验中需涉及到各类所有制企业)的棉花品级、长度、马克隆值、危险性杂物、异性纤维、质量标识、包装是否规范、等级相符率、质量凭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检查重量,每批重量以购销合同为准)。
二、此次监督检查计划由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下达,具体工作由中国纤维检验局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此次监督检查不得向被检查企业收费。
特此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