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49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49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05-19

施行日期:2003-05-19

时效性:已失效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太平猴魁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太平猴魁茶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太平猴魁茶原产地域范围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太平猴魁茶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政秘[2002]96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即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原太平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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